广联航空: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6-17  广联航空(30090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公告编号:2024-068债券代码:123182 债券简称:广联转债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广联转债,债券代码:123182)已暂停转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12,032,247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531,3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现有总股本212,032,24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531,300股后的股本211,500,947股。

3、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2,032,24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531,300股后的股本211,500,94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42,300,189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150,094.70元,合计送红股42,300,189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96,632,625股。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每10股送红股、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如下:

(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派息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10=21,150,094.70元/212,032,247股*10=0.99749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997494元。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10股分红股数=本次送股股份数量/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10=42,300,189股/212,032,247股*10=1.994988股(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送红股数为0.1994988股。

(3)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数量/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10=42,300,189股/212,032,247股*10=1.994988股(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转增股数为0.1994988股。

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股分红股数+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0997494)/(1+0.1994988+0.1994988)。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披露的《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未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后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尚处于转股期,若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1,761,174股扣减已回购股本531,300股后的211,229,874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122,987.40元(含税)、预计送红股42,245,975股(含税)、预计转增42,245,975股。实际派发金

额及送转股数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数量为准。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分配方案则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的变化:

(1)2024年6月14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本总额增加270,600股。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广联转债,债券代码:123182)转股期限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9年3月21日,自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2024年4月25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4日)期间新增转股数量442股。广联转债因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7日起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广联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4日)的总股本与广联转债暂停转股前一交易日(2024年6月14日)公司股票收盘后总股本一致,均为212,032,247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531,3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现有总股本212,032,24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531,300股后的股本211,500,947股。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对分派总额做出相应调整。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2,032,24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531,300股后的股本211,500,94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42,300,189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150,094.70元,合计送红股42,300,189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96,632,625股。

5、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一致。

6、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发放年度为2023年度,发放范围为截止2024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2,032,24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31,300股后的211,500,9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

2.00000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0000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12,032,247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96,632,625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4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25日

3、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25日。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办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6月2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633王增夺
202*****873杨怀忠
302*****320毕恒恬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7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182,债券简称:广联转债)转股价格将由32.08元/股调整为22.8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2024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新股本296,632,625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收益约为0.35元/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对分派总额做出相应调整。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2,032,24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531,300股后的股本211,500,94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42,300,189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合计送红股42,300,189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150,094.7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96,632,625股。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每10股送红股、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如下:

(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派息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10=21,150,094.70元/212,032,247股*10=0.99749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997494元。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10股分红股数=本次送股股份数量/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10=42,300,189股/212,032,247股*10=1.994988股(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送红股数为0.1994988股。

(3)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数量/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10=42,300,189股/212,032,247股*10=1.994988股(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转增股数为0.1994988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股分红股数+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

0.0997494)/(1+0.1994988+0.1994988)。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增夺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本人拟转让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且如果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相应调整。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派发红股(股)本次转增股本(股)小计(股)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

售条件股份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6,342,87526.57%11,239,16011,239,160224,783,20378,815,28826.57%

二、无限

售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55,689,37273.43%31,061,02931,061,02962,122,058217,817,33773.43%

三、股份

总数

三、股份总数212,032,247100.00%42,300,18942,300,18984,600,378296,632,625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三路三号 207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毕恒恬

咨询电话:0451-51910997

咨询传真:0451-51910986

九、备查文件

1、《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