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航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号)同意注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00元,扣除应付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5,300,000.00元后,余额人民币694,700,000.00元已于2023年3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保荐及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不含增值税金额7,952,379.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2,047,620.51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2023年3月29日出具了《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4965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的披露内容,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航天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智能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39,822.00 | 31,964.00 |
2 | 航天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10,208.00 | 8,214.00 |
3 | 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智能制造项目 | 26,729.00 | 21,407.00 |
4 | 补充资金项目 | 8,415.00 | 8,415.00 |
合计
合计 | 85,174.00 | 70,000.00 |
三、募集资金的投资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人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存续状态 | 余额(元) |
1 |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451903242210888 | 招商银行哈尔滨平房支行 | 航天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存续 | 5,711,205.16 |
2 |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562090100100062990 | 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西大直街支行 | 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存续 | 119,625.92 |
3 |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6501007880170000603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 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智能制造项目 | 存续 | 2,005,638.21 |
4 |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23100071301300048147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群力支行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存续 | 860,750.86 |
5 | 广联航发(沈阳)精密装备有限公司 | 56209010010006845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学府支行 | 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存续 | 12,660.14 |
6 | 成都航新航空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562090100100068338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学府支行 | 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存续 | 0.00 |
7 | 广联航空装备(沈阳)有限公司 | 12491143621001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智能制造项目 | 存续 | 833.33 |
8 | 沈阳优创禾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124911482710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智能制造项目 | 存续 | 8,561,333.78 |
四、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航天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航天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节余金额为571.12万元(最终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六、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影响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处理,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71.12万元(含利息收入0.9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以资金转出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序号 | 开户人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1 |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451903242210888 | 招商银行哈尔滨平房支行 | 航天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航天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71.12万元(最终以资金转出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航天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可以结项,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航天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可以结项。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航天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孙 捷 | 王洪亮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