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公告编号:2024-093债券代码:123182 债券简称:广联转债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王增夺先生
4、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5、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5日(星期一)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5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 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
8、 出席对象:
(1) 截至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9、 会议出席情况:
(1) 会议出席整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506,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3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92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9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0,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4%。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0,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0,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4%。
(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10、 会议地点:哈尔滨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三路三号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600,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9103%;反对26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110%;弃权185,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7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13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5817%;反对26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850%;弃权185,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333%。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王增夺、王梦勋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60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0308%;反对250,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910%;弃权193,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7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13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905%;反对250,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650%;弃权193,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445%。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王增夺、王梦勋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6,040,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73%;反对377,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1%;弃权88,36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114,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250%;反对377,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842%;弃权88,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08%。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范启辉律师、陈睿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