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广联航空 |
保荐代表人:孙 捷 | 联系电话:010-59562504 |
保荐代表人:王洪亮 | 联系电话:010-59562504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现场检查,计划于2024年年末开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计划下半年开展培训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份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特定情形下的回购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股权激励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填补回报措施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认购可转债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持续满足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50%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8.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其他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股份增持计划承诺 | 否 | 增持计划未按规定完成。公司于2023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常亮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10万股。2023年7月3日至2024年1月2日期间,常亮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增持金额为2,997,196.55元,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于2024年1月3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常亮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30万股。截至2024年7月2日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常亮先生在承诺期限内增持公司股份2.8万股,未能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前述增持计划,常亮先生因上述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常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已于2024年7月26日发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及 |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未来常亮先生将充分吸取教训,遵守承诺,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发行人或因发行人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孙 捷 | 王洪亮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