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公告编号:2024-124债券代码:123182 债券简称:广联转债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4年10月1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
7、 会议出席情况:
(1) 会议出席整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832,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74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92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9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07,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9%。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07,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07,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9%。
(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地点:哈尔滨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三路三号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6,51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25%;反对293,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2%;弃权23,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
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本公告中公司总股本以截至2024年10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股本数据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为准,下同。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590,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730%;反对293,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959%;弃权23,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1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赞成96,5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25%;反对281,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08%;弃权3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5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709%;反对281,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636%;弃权3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55%。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赞成96,5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18%;反对256,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3%;弃权6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58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394%;反对25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685%;弃权6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920%。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96,5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29%;反对282,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8%;弃权34,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5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3.3919%;反对282,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160%;弃权34,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21%。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赞成96,5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74%;反对278,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3%;弃权34,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59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226%;反对278,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853%;弃权34,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21%。
2.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赞成96,5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21%;反对278,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7%;弃权38,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58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499%;反对278,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063%;弃权38,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38%。
2.06 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96,522,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8%;反对278,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7%;弃权31,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597,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411%;反对278,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063%;弃权31,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6526%。
2.07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表决结果:赞成96,524,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8%;反对27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0%;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59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459%;反对2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706%;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34%。
2.0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赞成96,525,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24%;反对27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0%;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599,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774%;反对2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706%;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20%。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96,507,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45%;反对296,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5%;弃权28,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582,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661%;反对296,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595%;弃权28,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44%。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96,494,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06%;反对295,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6%;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568,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604%;反对295,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165%;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3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6,50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2%;反对2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26%;弃权34,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580,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487%;反对29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624%;弃权34,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9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6,502,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91%;反对29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7%;弃权33,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577,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914%;反对2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721%;弃权33,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65%。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6,503,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96%;反对29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2%;弃权33,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577,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176%;反对29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459%;弃权33,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65%。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6,500,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65%;反对29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28%;弃权39,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574,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603%;反对29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728%;弃权39,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68%。
7、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6,5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81%;反对288,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1%;弃权42,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5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421%;反对288,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338%;弃权42,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41%。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6,528,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59%;反对27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2%;弃权29,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603,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546%;反对2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766%;弃权29,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87%。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6,5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8%;反对266,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9%;弃权61,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57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309%;反对266,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593%;弃权61,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98%。
以上议案均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范启辉律师、陈睿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