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6日以专人送达及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韵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