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5年2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17日(星期一)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17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2日(星期三)
7、 会议出席情况:
(1) 会议出席整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9,077,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25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84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9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0,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9%。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335,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10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3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0,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9%。
(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地点:哈尔滨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三路三号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广联航空(西安)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6,114,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97%;反对412,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813%;弃权94,580股(其中,
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本公告中公司总股本以截至2025年3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股本数据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为准,下同。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9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3,828,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632%;反对412,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70%;弃权9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98%。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王增夺、王梦勋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范启辉律师、陈睿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