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胤时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应放天)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2年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7次,无缺席且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2年度,本人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
2022年度,本人共参加1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3月15日,对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5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8月25日,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12月27日,对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年,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前往公司现场考查,并充分利用会议讨论、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本人事先对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进行了了解和审查,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作了检查。在日常的董事会工作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日常工作情况
1、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到公司现场深入了解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2、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相关会议,对年度报告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
3、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意见;
5、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和其他公司经营相关
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督促公司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秉承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待独立董事工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言,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水平,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放天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