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厦门昊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昊嘉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关于对厦门昊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昊嘉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92号
厦门昊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昊嘉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胤时尚”)于2023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2023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显示,你们和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10月29日至2023年5月5日减持中胤时尚股份,导致合计持有的中胤时尚股份比例由9.43%减少至3.53%。你们在和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胤时尚股份比例减少至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买卖中胤时尚股份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第2.3.10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