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胤时尚: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公告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志刚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综合考虑个人实际情况,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其原定任期为截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及其他直系家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陈志刚先生离任后,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陈志刚先生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