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一、综合授信情况及担保情况概述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4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互相提供担保,互相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为保障本次融资业务的顺利实施,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次申请的部分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无偿为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部分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和2023年5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二、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获批准的通知,公司获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为6,0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12月18日,全资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客”)及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分别就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述授信事项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2、近日,全资子公司中汽客收到兴业银行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获批准的通知,中汽客获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为6,0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及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分别就上述授信事项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4,5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中汽客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人: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3、债务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4,5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人:洪伟艺
3、债务人: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9,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9,0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13%;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7%;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7%。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9,008.38万元,其中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9,00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