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8  国安达(300902)公司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2023年9月18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3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洪伟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65,56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8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65,56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8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5,5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军利、殷庆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