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安达”)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930,1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8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19日(星期四)。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7号)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0,17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27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4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27,980,000股增加为130,910,176股。
2、股份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4名,分别为:陈皓、郑宜愚、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3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耕耘90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承诺:本人/本公司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下同)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国安达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人/本公司本次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人/本公司持有的本次认购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国安达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进行锁定。本次认购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届时有效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具体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19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4名。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930,1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83%。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1 | 陈皓 | 1,465,089 | 1,465,089 |
2 | 郑宜愚 | 714,230 | 714,230 |
3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3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86,035 | 586,035 |
4 |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耕耘90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64,822 | 164,822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无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无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