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2024年1月15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3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洪伟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64,93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60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64,89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57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4,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41%。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4,8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2%,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军利、殷庆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