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02  国安达(300902)公司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27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及2024年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4月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4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3%,最高成交价格为30.55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30.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2.1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