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4-037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若以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910,176股扣减已回购股本372,000股后的130,538,176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分派现金39,161,452.80元(含税),预计转增52,215,270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次利润分派预案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股利分配总额及转增数量,具体以实际派发金额及转增数量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72,000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72,000股后的130,538,1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0,910,17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83,125,44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5月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
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858 | 洪伟艺 |
2 | 08*****117 | 厦门市中安九一九投资有限公司 |
3 | 01*****339 | 洪俊龙 |
4 | 01*****578 | 洪清泉 |
5 | 01*****504 | 林美钗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5月27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43,019,850 | 32.96 | 17,207,940 | 60,227,790 | 32.89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87,890,326 | 67.04 | 35,007,330 | 122,897,656 | 67.11 |
三、总股本 | 130,910,176 | 100.00 | 52,215,270 | 183,125,446 | 100.00 |
注:上表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含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372,000股,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83,125,446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1元。
2、根据公司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中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价格区间和回购股份数量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
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31.27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2.12元/股 (含)。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39,161,452.80元/130,910,176股×10股=2.991475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10= 52,215,270股/130,910,176股×10股=3.988633股。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991475元/股)/(1+0.3988633)。
九、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39号
2、咨询联系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咨询电话:0592-6772119
4、传真电话:0592-6772119
十、备查文件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