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易普力湘南(湖南)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湖南神斧集团湘南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湘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新天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其他股东”),及湖南南岭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岭消防”)签署了《增资协议》,公司出资人民币14,113,075.92元,认购南岭消防新增的注册资本5,384,615.00元,对应取得南岭消防增资后3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24日、2022年3月11日及2022年5月3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增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因南岭消防于2022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议案,在满足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一直未能依法履行分红义务,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在与南岭消防及其他股东就分红违约事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公司遂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如下:
1、依法裁决解除各方签订的《增资协议》等协议;
2、依法裁决南岭消防退还公司出资款14,113,075.92元人民币;
3、依法裁决南岭消防承担公司因出资产生的产权交易所服务费266,284.45元人民币;
4、依法裁决南岭消防支付公司出资款14,113,075.92元人民币及产权交易所服务费266,284.45元人民币(两项合计14,379,360.37元人民币)的合理报酬,年化的资金报酬率按南岭消防2021-2023年期间的净资产平均收益率16.1%计算,占用时间从公司的出资日2022年1月19日计算至实际归还日;
5、本案仲裁费由南岭消防承担。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上述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仲裁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