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了《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持有公司股份1,22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377%)的股东许燕青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298%);持有公司股份6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171%)的股东朱贵阳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287%)。
近日,公司收到许燕青先生、朱贵阳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截至2024年9月5日,许燕青先生、朱贵阳先生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许燕青 | 集中竞价 | 2024-6-13 | 19.21 | 137,780 | 0.08% |
2024-6-14 | 18.86 | 177,200 | 0.10% | ||
2024-6-19 | 18.59 | 35,000 | 0.02% | ||
2024-8-28 | 15.75 | 70,000 | 0.04% | ||
合计 | - | - | 419,980 | 0.23% | |
朱贵阳 | 集中竞价 | 2024-6-7 | 19.55 | 118,700 | 0.07% |
2024-6-11 | 19.25 | 66,400 | 0.04% | ||
2024-6-19 | 21.19 | 20,000 | 0.01%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许燕青先生、朱贵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合计 | - | - | 205,100 | 0.11% |
注:1、因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故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根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对本次减持计划的拟减持股份数进行了相应调整:许燕青先生拟减持股份数调整为420,000股,朱贵阳先生拟减持股份数调整为235,200股;
2、本公告中“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差异为小数项四舍五入所致;
3、本公告中涉及的“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算时,“公司总股本”指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许燕青 | 合计持有股份 | 1,713,740 | 0.94% | 1,293,760 | 0.7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28,435 | 0.24% | 8,455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85,305 | 0.71% | 1,285,305 | 0.71% | |
朱贵阳 | 合计持有股份 | 945,000 | 0.52% | 739,900 | 0.4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6,250 | 0.13% | 31,150 | 0.0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08,750 | 0.39% | 708,750 | 0.39% |
注:1、因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故上表中填写的股份数均根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进行了相应调整:许燕青先生本次减持前合计持有股份数调整为1,713,740股,朱贵阳先生本次减持前合计持有股份数调整为945,000股;
2、本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许燕青先生、朱贵阳先生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许燕青先生、朱贵阳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许燕青先生、朱贵阳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