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2-23  国安达(300902)公司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已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近日,用上述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公司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2号)注册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99.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5.3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2,083,1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9,923,237.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159,862.6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26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13-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全部余额已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已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依约终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状态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129950100100404845本次注销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集美支行592903159610903本次注销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集美支行592905099510501本次注销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集美支行592906639110806本次注销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