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1-06  国安达(300902)公司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2025年1月6日(星期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6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3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洪伟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4人,代表股份94,211,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1,803,369股(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51.82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93,206,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1,803,369股的51.26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1,004,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1,803,369股的0.5527%。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4,100,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2%,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108,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0%;弃权2,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94,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639%;反对108,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53%;弃权2,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8%。

2、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60,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82%,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108,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1%;弃权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93,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440%;反对108,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50%;弃权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0%。

关联股东洪伟艺先生、厦门市中安九一九投资有限公司、许燕青先生、洪清泉先生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军利、殷庆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