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关于公司副总经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31  科翔股份(300903)公司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总经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程剑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程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1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程剑:

经查,你作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股份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于2023年1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科翔股份股票31,747股,你未按规定在股票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整改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涉及的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2月2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今后将充分吸取教训,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上述关于对副总经理程剑先生的监督管理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 年 8 月 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