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31  科翔股份(300903)公司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科翔股份(300903.SZ)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超联系电话:0755-82773979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开军联系电话:0755-8277397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次,每月查阅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不适用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公司存在部分时间段使用2022年8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审议额度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公司发现后及时对超额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进行赎回,并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对公司本次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 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持股5%以上股东限售安排承诺期满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2. 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3.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不适用
4.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5.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6.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7.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8.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9. 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不适用
10. 关于自有房产的承诺不适用
11. 关于租赁房产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3年3月,因邓昆鹏工作变动,不再负责科翔股份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程超接替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公司原计划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瀛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关联方郑晓蓉女士共同注册青岛科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科瀛”),投资设立青岛科瀛(以下简称“本次投资”)系为了参与投资某半导体辅助材
料。青岛科瀛总出资额拟定为23,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17,02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12%;郑晓蓉女士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因经办人员疏忽,导致在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于2022年12月13日先行办理了青岛科瀛的工商登记程序。截至公告日,由于未能就投资协议与相关方达成一致,公司决定终止该项交易并注销青岛科瀛,公司尚未实缴出资(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注销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2023年2月,青岛科瀛已完成注销登记手续,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持续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预防和降低对外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2023年2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完成注销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监管措施:由于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2.7条、第7.2.8条的规定,因此,2023年2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4号),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3-02-10监管函》)。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 超 张开军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