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2-15  科翔股份(300903)公司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为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54.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7.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00亿元,以公司及子(孙)公司与融资机构发生实际业务的担保情况为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不超过审议总额度的情况下,各融资机构之间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设立的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额度调剂。担保额度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翔”)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保证;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赣州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

证券代码:300903证券简称:科翔股份公告编号:2023-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上述担保最高限额合计8,000.01万元,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同时,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恩电子”)与平安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赣州科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该事项已经智恩电子唯一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1.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签订《保证合同》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

BZ20230206),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科翔于2023年10月26日至2025年4月17日期间在该银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担保最高限额 (万元)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间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江西科翔科翔股份5,000连带责任保证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注:主合同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融资业务相关合同。

2. 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近日,全资子公司赣州科翔与平安租赁签订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23PAZL(TJ)0101009-ZL-01),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子公司智恩电子分别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平安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2023PAZL(TJ)0101009-BZ-01、2023PAZL(TJ)0101009-BZ-02)。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受益人债务人保证人担保最高限额 (万元)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间
平安租赁赣州科翔科翔股份、智恩电子《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23PAZL(TJ)0101009-ZL-01)项下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债务,分别不超过人民3,000.01万元。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自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受益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2)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注:主合同为债务人与受益人签订的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383,609.47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62.14%。公司不存在为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平安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2. 智恩电子与平安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3. 智恩电子股东决定。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 年 12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