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2-27  科翔股份(300903)公司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为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54.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7.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00亿元,以公司及子(孙)公司与融资机构发生实际业务的担保情况为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不超过审议总额度的情况下,各融资机构之间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设立的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额度调剂。担保额度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大亚湾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恩电子”)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限额为8,000.00万元;公司经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惠

证券代码:300903证券简称:科翔股份公告编号:2023-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州分行”)进一步磋商,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为惠州市大亚湾科翔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湾科翔”)和智恩电子前期提供担保的事项在补充合同中进一步明确了关于主合同及合同变更事项约定的部分条款,同时将前期为智恩电子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由10,000万元增加至15,000万元,担保额度增加5,000万元,为大亚湾科翔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未发生变化。上述合计新增担保最高限额为13,000万元,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同时,智恩电子分别与中行惠州分行、广发银行大亚湾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该事项已经智恩电子唯一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1. 与广发银行大亚湾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与广发银行大亚湾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惠银综授额字第000050号-担保01),为智恩电子于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18日期间在该银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同时,智恩电子与广发银行大亚湾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惠银综授额字第000049号-担保01),为科翔股份在该银行相同期间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担保最高限额 (万元)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间
广发银行大亚湾支行智恩电子科翔股份8,000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1、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
科翔智恩8,000
股份电子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注:主合同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融资业务相关合同。

2. 与中行惠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公司前期与中行惠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GBZ336710120220005、GBZ336710120220006),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大亚湾科翔、智恩电子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近日,因具体授信业务开展需要,公司经与中行惠州分行进一步磋商,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合同编号:GBZ336710120220005补1、GBZ336710120220006补1),其中为大亚湾科翔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变,将原为智恩电子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由10,000万元增加至15,000万元,担保额度增加5,000万元。同时在补充合同中进一步明确了关于主合同及合同变更事项约定的部分条款,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仍与首次披露内容保持一致。同时,智恩电子与中行惠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GBZ336710120230054),为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该银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担保最高限额 (万元)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间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科翔股份智恩电子15,000连带责任保证(1)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 (2)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384,609.47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62.57%。公司不存在为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与广发银行大亚湾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中行惠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

2. 智恩电子分别与中行惠州分行、广发银行大亚湾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 智恩电子股东决定。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