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1-26  科翔股份(300903)公司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为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54.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7.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00亿元,以公司及子(孙)公司与融资机构发生实际业务的担保情况为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不超过审议总额度的情况下,各融资机构之间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设立的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额度调剂。担保额度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九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翔”)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保证;公司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

证券代码:300903证券简称:科翔股份公告编号:2024-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全资子公司赣州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科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上述担保最高限额合计8,030.01万元,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同时,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恩电子”)与海通恒信租赁亦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赣州科翔此次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该事项已经智恩电子唯一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1. 与中信银行九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与中信银行九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信洪银最保字第120008号),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科翔在该银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担保最高限额 (万元)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间
中信银行九江分行江西科翔科翔股份5,000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
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注:主合同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融资业务相关合同。

2. 与海通恒信租赁签订《保证合同》

全资子公司赣州科翔与海通恒信租赁签订了《融资回租合同》(合同编号:

L24A0062001),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智恩电子分别与海通恒信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CL24A0062001-01、GCL24A0062001-02),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担保最高限额 (万元)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间
海通恒信租赁赣州科翔科翔股份、智恩电子《融资回租合同》(合同编号:L24A0062001)及其所有附件项下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债务,不超过人民3,030.01万元。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上述债务,对于债务人而言即为待清偿的“主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即为待实现的“主债权”),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本担保是连续性的、不中断之担保,保证期间直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所有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叁年,且保证人在此确认,若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的,保证期间顺延,债权人无须就此再次征得保证人同意。前述“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注:主合同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392,639.48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65.96%。公司不存在为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与中信银行九江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 公司、智恩电子分别与海通恒信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3. 智恩电子股东决定。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