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27  科翔股份(30090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03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年2月27日(星期二)下午15:00

2. 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八路9号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郑晓蓉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0,993,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4,644,422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29.1800%。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45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7%。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88,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6%。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8,904,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64%。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5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4)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股数为120,205,428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同意554,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315%;反对2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130%;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6374%;反对2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7473%;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15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股数为120,205,428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54,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315%;反对2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130%;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6374%;反对2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7473%;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15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

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股数为120,205,428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54,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315%;反对2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130%;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6374%;反对2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7473%;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154%。

(四)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和完善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议案4.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759,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反对2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8%;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6374%;反对2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7473%;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154%。

议案4.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759,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反对2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8%;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6374%;反对2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50.7473%;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154%。

议案4.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0,759,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反对2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8%;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6374%;反对2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7473%;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154%。

议案4.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759,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反对2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8%;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6374%;反对2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7473%;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154%。

议案4.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759,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反对2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8%;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6374%;反对2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7473%;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154%。

议案4.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0,759,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反对2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8%;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6374%;反对2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7473%;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154%。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翼、高枫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