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4-24  科翔股份(300903)公司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2023年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股份”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科翔股份及子(孙)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40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2.40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9.00亿元)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22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4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701,308股,发行价格为19.29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7,318,231.3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5,851,308.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1,466,923.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8日全部到账。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4月11日出具了众验字(2022)第03551号《验资报告》。

(二)2022年8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2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424,219股,发行价格为13.13元/股。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5.4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5,094,182.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905,812.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8日全部到账。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8月19日出具了众验字(2022)第0763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2022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1江西科翔印制电路板及半导体建设项目(二期)112,256.1297,146.6983,583.22
合计112,256.1297,146.6983,583.22

(二)2022年8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江西科翔Mini LED用PCB产线建设项目”。由于Mini LED至今尚未大规模放量且消费电子行业景气度下行的因素,基于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原则,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江西科翔Mini LED用PCB产线建设项目”剩余资金变更用于投入“年产高多层线路板240万平方米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江西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赣州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1年产高多层线路板240万平方米项目110,676.0914,111.341,267.00
合计110,676.0914,111.341,267.00

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孙)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孙)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使用11.40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2.40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9.00亿元),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按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2、自有资金

公司及子(孙)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孙)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孙)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本次投资不排除由于金融市场的极端变化而受到不利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孙)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孙)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40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2.40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9.00亿元)。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

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孙)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使用不超过11.40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2.40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9.00亿元),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认为:科翔股份及子(孙)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使用不超过11.40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2.40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9.00亿元),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科翔股份及子(孙)公司(含下属控股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 超 张开军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