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39.3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6.4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2.90亿元,以公司及子(孙)公司与融资机构实际发生的担保为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不超过审议总额度的情况下,各融资机构之间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设立的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额度调剂。担保额度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惠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4001202400000087;编号:
证券代码:300903 |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54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ZB4001202400000088),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恩电子”)、惠州市大亚湾科翔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湾科翔”)在该银行授信相关业务提供保证;全资子公司华宇华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华源”)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坪山支行签订了《授信合同》(合同编号:002602024K00254),公司作为保证人一同签署了该授信合同,为华宇华源在该银行授信相关业务提供保证。
本次新增担保最高限额合计23,500万元,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同时,子公司智恩电子为上述大亚湾科翔与浦发惠州分行的授信业务亦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并与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ZB4001202400000089),该事项已经智恩电子唯一股东作出股东决定。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 | 债务人 | 保证人 | 担保最高限额 (万元) | 保证方式 | 保证范围 | 保证期间 |
浦发惠州分行 | 智恩电子 | 科翔股份 | 1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 | (1)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 |
大亚湾科翔 | 科翔股份、智恩电子 | 5,000 |
的保证金。 |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坪山支行 | 华宇华源 | 科翔股份 | 3,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指授信申请人欠授信人的一切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授信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为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因授信申请人违约给授信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因被担保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以及代授信申请人垫付的相关费用等款项。) |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涉及所担保的债务分期的,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日,均以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准计算。以保证、抵押、质押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担保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还清止的期间。 |
2. 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全资子公司智恩电子与浦发惠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ZB4001202400000086),为公司在该银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保证。该事项已经智恩电子唯一股东作出股东决定。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 | 债务人 | 保证人 | 担保最高限额 (万元) | 保证方式 | 保证范围 | 保证期间 |
浦发惠州分行 | 科翔股份 | 智恩电子 | 1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 (1)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358,065.80万元(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主体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2.89%。公司孙公司赣州科翔电子科技一厂有限公司涉及有争议的未决担保诉讼145.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7%。公司及子(孙)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智恩电子分别与浦发惠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公司、华宇华源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坪山支行签订的《授信合同》;
3.子公司股东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