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力传动: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C威力(30090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04 证券简称:威力传动 编号:2023-056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了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096,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0,779,3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5,743,435.91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5,035,924.0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3〕403号”的验资报告。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主要操作流程与要求如下:

1、合同签订: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确认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款项支付及台账管理:具体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流程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专项台账,并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按月汇总报送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3、资金置换:公司财务部按月编制《募投项目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经财务总监审批,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

4、监督检查: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票据的周转速度,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