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力传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及净资产情况,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判断是否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根据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衡量指标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资产总额 | 错报金额≥2% | 0.5%≤错报金额<2% | 错报金额<0.5% |
营业收入 | 错报金额≥3% | 1%≤错报金额<3% | 错报金额<1% |
利润总额 | 错报金额≥7% | 3%≤错报金额<7% | 错报金额<3% |
备注:各类缺陷按衡量指标的孰低原则认定 |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公司内部控制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3)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未能识别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编制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5)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财务报告目标以外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
(一)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衡量指标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资产总额 | 错报金额 ≥2% | 0.5%≤错报金额 <2% | 错报金额 <0.5% |
营业收入 | 错报金额 ≥3% | 1%≤错报金额 <3% | 错报金额 <1% |
备注:各类缺陷按衡量指标的孰低原则认定 |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违反相关法规、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3)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服务)事故;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5)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2、重要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违反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形成损失;
(3)出现较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服务)事故;
(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