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力传动: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383,2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0,534,609.92元(含税);本年度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383,2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0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480 | 李阿波 |
2 | 02*****819 | 李想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22日至登记日:2024年4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本人所持威力传动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600号
3、咨询联系人:周建林、王洁
4、咨询电话:0951-7601999
5、传真电话:0951-7601999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