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力传动: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28  威力传动(30090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04 证券简称:威力传动 公告编号:2024-032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2024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及下属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0亿元。以上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商业汇票、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保理融资等;以上授信额度为敞口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需求决定。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李想先生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6.47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阿波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过16.47亿元,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公司无需向李阿波先生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上述关联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李阿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李阿波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阿波、李想、甘倍仪回避表决,亦未代理他人行使表决权。本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李阿波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住所为宁夏银川市,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截至公告日,李阿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74%。李阿波先生与其子李想先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63%。李阿波先生属于公司关联人,经核查李阿波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阿波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李想先生共同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6.47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公司无需向李阿波先生、李想先生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阿波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李想先生共同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为受益方,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此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导致未来对公司可能形成潜在损害的安排或可能。此次接受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年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公告日,公司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预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事先经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