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力传动: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29  威力传动(300904)公司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8)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5月28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首次回购。首次回购股份数量117,300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0.1621%,最高成交价为44.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219,78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