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力传动: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名誉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04 证券简称:威力传动 公告编号:2024-066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名誉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
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长辞职情况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李阿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李阿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辞职后,李阿波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阿波先生在担任董事长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战略发展、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李阿波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改革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一致同意选举李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李想先生担任董事长后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综合管理部相关人员办理后续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手续。(李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
三、聘任名誉董事长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议案》,李阿波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鉴于李阿波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且对行业及公司的深刻理解和卓越贡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阿波先生为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协助公司继续加强战略发展规划和战略资源统筹等方面的工作,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公司股东和社会。(李阿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2)
四、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常晓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甘倍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想先生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核,常晓薇先生、甘倍仪女士具备履行所任岗位职责相应的任职资格与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所任岗位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相关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常晓薇先生、甘倍仪女士简历详见附件3、4)
特此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2日
李想先生简历李想,男,汉族,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英国克兰菲尔德大学金融学和管理学硕士学位。2008年9月-2011年11月,任美国毕德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3年10月-2016年11月,任银川威力减速器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2月-至今,任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8月-2021年7月,任银川威马电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任上海威郅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20.89%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阿波先生持有公司48.74%的股份,李阿波先生与李想先生系父子关系,李想先生与公司董事甘倍仪女士系配偶关系,除与李阿波先生、甘倍仪女士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李阿波先生简历李阿波,男,汉族,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北京科技大学冶金机械专业学士学位。1980年8月-1988年5月,任银川起重机器厂减速器研究所员工;1988年6月-1992年1月,任全国传动部件减速器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宁夏减速器研究所设计室主任、银川减速器厂销售科科长;1992年2月-1994年5月,任北京膨胀节厂副厂长;1994年6月-2003年9月,任内蒙古兴华机械制造厂西北销售公司经理;2003年10月-2016年11月,任银川威力减速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2016年12月至2024年11月,任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11月至今,任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阿波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48.74%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想先生持有公司20.89%的股份,李阿波先生与李想先生系父子关系,李想先生与公司董事甘倍仪女士系配偶关系,除与李想先生、甘倍仪女士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常晓薇先生简历常晓薇,男,汉族,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宁夏理工学院机械制造及电气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中级工程师职称。1995年7月-1999年12月,任宁夏吴忠仪表公司加工中心操作工;2000年1月-2009年11月,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动阀事业部工艺室主任、部长;2009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20年2月至今,任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银川威力传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晓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甘倍仪女士简历甘倍仪,女,汉族,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硕士学位。2008年9月-2011年5月,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税务师;2011年5月-2012年8月,任联合利华服务(合肥)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税务师;2012年9月-2016年11月,任银川威力减速器有限公司质量部主管;2016年12月-2018年8月,任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主管;2016年12月至今任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8月-2020年9月,任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10月至今,任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控中心总监兼价格办主任;2023年11月-2024年2月,任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代执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倍仪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阿波先生持有公司48.74%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想先生持有公司20.89%的股份,李阿波先生与李想先生系父子关系,李想先生与甘倍仪女士系配偶关系,甘倍仪女士除与李阿波先生、李想先生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