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力传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南街60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50,878,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2,218,598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70.45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0,792,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3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8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478,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92,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人,代表股份8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上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0,875,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1%;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874,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车千里律师、张博钦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