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力传动: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70.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15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金额:不高于人民币5,400万元;
2、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以合同签署确定时间为准;
3、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公司股票回购;
4.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1年。
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放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取得的《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回购股份金额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