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力传动: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3-14  威力传动(300904)公司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的 股份后续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 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5-01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 年3 月21 日,公司取得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 行的《贷款承诺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承诺为公司 提供不高于人民币5,400 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使用期限不超过3 年。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3 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025 年4 月7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首次回购。首次回购股份数量100,400 股,占 当前总股本的0.1387%,最高成交价为54.0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56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109,561.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 年4 月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 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 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30,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617%,购买股份的 最高成交价为63.5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5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0,003,34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5 年4 月7 日至2026 年3 月5 日。实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达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 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内容均 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并且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 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 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 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十 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按照公司目前股本计算,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130,4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5617%。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 则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类型

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818,598 30.14% 20,688,198 28.58%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0,564,634 69.86% 51,695,034 71.42%

总股本 72,383,232 100.00% 72,383,232 100.00%

(股)

的比例

(股)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股东会 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公 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 之日起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公司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