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暨关联交易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超过5%暨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0号),中国证监会同意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
2023年4月27日,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增股份 17,073,527股已于2023年6月5日上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确定向 12名特定对象合计发行15,226,229股股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3年6月19日受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共计12名投资者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申请
12名投资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申请锁定本次认购的全部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迪“)股票,锁定期间为宝丽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6个月。之后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方本次认购的宝丽迪股票,也不由宝丽迪回购该部分股份。委托人、合伙人不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各承诺方未出现违背上述相应承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承诺方履行相关承诺。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