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议案》,为了继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经公司总经理龚福明先生提名的马冠群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劲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马冠群先生、陈劲松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聘任马冠群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和陈劲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4日
附件:马冠群先生、陈劲松先生的简历
常务副总经理:马冠群先生,男,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毕业于东华大学(原华东纺织工学院)化纤专业,本科,1991年被福建省人事局评为化纤工程师。1985年参加工作,历任福建纺织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涤纶分厂副厂长;埃万特材料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原科莱恩材料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厂长;现任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冠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副总经理:陈劲松先生,男, 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毕业于成都科技大学化纤专业,本科,工程师。1992年参加工作,历任福建纺织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涤纶分厂车间主任,现任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劲松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75.63万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