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5号)同意注册,宝丽迪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0,000股,并于2020年1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由54,000,000股增至72,000,000股。
2、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2,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72,000,000股,上述方案已于2021 年5月17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股本由72,000,000股变更为144,000,000股。
2023年5月17日,宝丽迪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数量为17,073,527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17,073,527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宝丽迪总股本为161,073,527股。
2023年6月30日,宝丽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5,226,229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15,226,229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宝丽迪总股本为176,299,756股。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76,299,75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28,444,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8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47,855,344股,占公司股本的27.1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4位,分别为徐毅明、徐闻达、苏州聚星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铕利合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毅明、徐闻达及徐毅明控制的苏州聚星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铕利合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自主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
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减持数量不超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限定要求。本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徐毅明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闻达作为公司董事同时承诺: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3、公司2020年度高送转预案的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董监高承诺在预案公布(2021年4月8日)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4、截至本意见出具日,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其他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1,422,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6%,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54,401,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 备注 |
1 | 徐闻达 | 38,262,226 | 38,262,226 | 9,565,556 | 注1 |
2 | 苏州聚星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2,717,758 | 32,717,758 | 32,717,758 | - |
3 | 徐毅明 | 11,098,266 | 11,098,266 | 2,774,566 | 注2 |
4 | 苏州铕利合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9,343,838 | 9,343,838 | 9,343,838 | - |
注1:股东徐闻达持有股份数量38,262,22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3.75%,由于徐闻达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量为其所持限售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9,565,556股。
注2:股东徐毅明持有股份数量11,098,2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89%,由于徐毅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量为其所持限售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774,566股。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8,444,412 | 72.86% | 37,020,370 | 91,422,088 | 74,042,693 | 42.00%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91,422,088 | 51.86% | - | 91,422,088 | 0 | 0.00% |
首发后限售股
首发后限售股 | 32,299,756 | 18.32% | - | - | 32,299,756 | 18.32% |
董监高锁定股
董监高锁定股 | 4,722,568 | 2.68% | 37,020,370 | - | 41,742,937 | 23.68% |
二、无限售流通
股
二、无限售流通股 | 47,855,344 | 27.14% | 54,401,718 | - | 102,257,063 | 58.00% |
三、总股本
三、总股本 | 176,299,756 | 100.00% | 91,422,088 | 91,422,088 | 176,299,756 | 1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章龙平 陈辛慈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