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徐家观路29号,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徐闻达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08,571,9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58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8,475,254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52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9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9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49%。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475,25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9%;反对96,7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033%;反对96,7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8967%;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475,25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9%;反对96,7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033%;反对96,7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8967%;弃权
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