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722,29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097%)的高级管理人员袁晓锋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18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21%)。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袁晓锋先生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情况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袁晓锋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722,294 | 0.4097%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袁晓锋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021%。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袁晓锋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袁晓锋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袁晓锋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