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根据公告内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袁晓锋先生计划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减持不超过 18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021%)。近日,公司收到袁晓锋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结果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本表中“占总股本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后的结果。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袁晓锋 | 合计持有股份 | 722294 | 0.4097 | 542294 | 0.307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0574 | 0.1024 | 574 | 0.000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41720 | 0.3073 | 541720 | 0.3073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袁晓锋先生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股东名称 | 减持股份来源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袁晓锋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 大宗交易 | 2024年8月15日 | 18.5 | 180,000 | 0.1021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袁晓锋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 袁晓锋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 袁晓锋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结果告知函》。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