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5  宝丽迪(300905)公司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 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徐家观路29号,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徐毅明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 93,326,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3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17人,代表股份92,920,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062%。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40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 份43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7人,代表股份3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110人,代表股份40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0%。

8、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31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8%;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 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46%;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849%;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5%。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31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 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90%;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1281%;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8%。

4、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公司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31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8%;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 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46%;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849%;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5%。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31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8%;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 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46%;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849%;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