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工)(已离任)
(张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10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慎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年任职期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其中通讯方式出席次数2次,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会议1次)。本人均列席了相关股东大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其中对《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顺利完成公司财务监督和核查工作及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并对公司内控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时,审计委员会重点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的薪酬制度及绩效体系运行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薪酬、绩效等情况进行了审议与核查。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和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六、参加培训的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积极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了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有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张工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