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048.78万元(含银行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剩余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48.78万元(含银行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剩余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黎国清 朱星文 万晓民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