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2-15  日月明(300906)公司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日月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8,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6,672,424.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1,727,575.47元。2020年11月3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41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天宝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及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本次变更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
1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云锦支行791904485410888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南京东路支行1502209429300036817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运维中心项目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8115701013100268375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研发中心项目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8115701013300268376超募资金项目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顺外路支行开立三个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分别用于“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智能制造中心项目”、“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运维中心项目”和“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对应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云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南京东路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分别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上述变更完成后,公司将及时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顺外路支行、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相关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及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锋 曾 媛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