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股网  2024-04-26  日月明(300906)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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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明”、“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0 年 11 月 5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西部证券”)担任日月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负责日月明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日月明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对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西部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的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李锋、曾媛联系电话029-8740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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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906注册资本 8000万元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999 号法定代表人 陶捷实际控制人 陶捷、谭晓云董事会秘书 尹玮联系电话0791-88193001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11 月 5 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日月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人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以及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及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现场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日月明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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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情况

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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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因原保荐代表人徐伟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西部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周波接替徐伟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2023年8月,因原保荐代表人周波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西部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曾媛接替周波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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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发行人或因发行人对保荐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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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大事项

(二)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2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智能制造中心及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2年11月30日延期至2023年11月30日。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已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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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智能制造中心及研发中心项目”和“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运维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11月30日延长至2024年11月30日,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已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募集资金先期投入与置换情况

2021年1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置换资金合计人民币467.02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付发行费用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 第110A000096号)。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已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对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

年度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12月25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已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

年度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1年12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已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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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自有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已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3

年度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自有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已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

年度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已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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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已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2

年度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已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3

年度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48.78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剩余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已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14,956.00万元(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4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并于2020年1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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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2021年11月,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中车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车同方(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西裕润立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立达高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赣州超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顶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旭东、上海招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银财富展翼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熊瑞文、孟利民、潘丽芳、罗芳、郑勤、融元(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志勇、淦忠林、吴维军、龚杰、陈婷、张言锋、董蔚、郭应坤、马玉娟、魏胤、李德生、喻爱宝、陈水平、张苗苗、余思明、熊鹰、杜建、芦阳、陈勇、陈家红、王江、卢仕山、李万泰、朱洪涛和顾云敏共计 37 名股东。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3,023,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6.28%。

保荐人已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3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2023年11月,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江西日月明实业有限公司、陶捷、谭晓云、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沈浩、朱前蓉、曾伟龙、朱耀华和叶秋林共计9名股东。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6,97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72%,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9,356,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20%。

保荐人已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为保荐人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

的条件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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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人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交流,为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人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日月明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人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人对日月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至持续督导期截止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日月明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并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本保荐人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日月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西部证券作为日月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将继续对日月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锋

曾 媛

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