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5-31  日月明(300906)公司公告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0,000,000股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0,00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5月24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663江西日月明实业有限公司
202*****304陶捷
302*****342谭晓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减持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999号

咨询联系人:尹玮

咨询电话:0791-88193001

传真电话:0791-88103777

八、备查文件

1、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