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999号,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陶捷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2,585,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32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2,145,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8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4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696,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56,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4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399,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8%;反对1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9%;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147%;反对1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896%;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57%。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周珍律师、刘阳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